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常效

来源:东方网
2024-10-23 16: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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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选人用人的组织部门,要牵头负责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建设,坚持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日常,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常效。

加强宣传和教育,注重舆论引导。推行干部能上能下,不仅是组织部门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需要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一方面,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努力营造刚性执行的良好氛围。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并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准确掌握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基本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要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努力营造常态执行的良好氛围。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观念,逐渐淡化、消除“能上不能下”的思想障碍,使干部的“上”和“下”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一个正确的定位。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上下观,破除“上荣下耻”、“下必有错”等错误认识,努力使广大干部“上”不骄,“下”不馁,彻底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和心理压力,从而形成上下一致的共识,让干部能上能下真正形成常态。

细化操作标准,优化考核方式干部能上能下,一直是干部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为践行这一原则,也出台过很多相关的政策规定,但这一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突破。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考评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有规难循”。如何能抓好《规定》落实,更加量化的标准和科学的考核机制是核心。为保证依据科学的标准和严格的考核,通过组织程序准确认定“下”的对象,必须在准确理解并把握“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内涵的基础上,针对现有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认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考虑党政领导干部类别、职级和岗位具有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完善相应的认定标准。标准设置上,要考虑领导干部的共性要求,科学设置可统一衡量的基本标准,也要考虑领导干部在职别和类别上的差异性,科学设置相应的职别标准和类别标准。同时,也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不胜任现职”的程度进行严格界定,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作出硬性规定,使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考核方式上,在注重实绩考核、德的考核、工作作风考核的基础上,要更加突出日常动态考核,了解干部的“四德”和一贯表现。

坚持从严管理,突出关爱激励。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过程,实际上是人才资源合理开发使用和优化配置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从“下”的干部的生活保障、工作安排等方面入手,逐步健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相关辅助机制,是打消干部思想顾虑,保证干部能下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因此,对“下”来的干部,既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本着关心与爱护干部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因岗而异地进行妥善安置,实现干部资源的重新合理配置。对因小才大用,或用非所长导致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可采取转岗制安置,由重点岗位、热点岗位,转任到任务相对较轻的一般岗位。对因犯错误,或能力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不调整群众意见大,但又一时难以安排合适的岗位,可采取待岗安置。免去现职,实行半年到一年的待岗。待岗期间由组织部门安排参加学习或参与单项工作。待岗结束后,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酌情安排。对因年龄原因“下”来的干部,可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方式安置,让他们继续参与或协助单位开展工作。坚持因人而异进行安置,可以较好地调动调整下来的干部的积极性,使他们的作用得以继续发挥。要拓宽干部调整后的安排渠道,也可以采取鼓励提前退休、离岗创业、责令辞职等方式,真正让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逐步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常态化、制度化。(绵阳科技城新区  张修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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