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实施及监督管理,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与桂林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成立联合检查组,在桂林市开展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
联合检查组前往桂林市漓江路甲天下电脑城等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将执法检查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及销售备案等进行专项宣传,并向商家发放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告知书》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手册》,现场确认销售商在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具有型号核准代码,是否通过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办理了销售备案手续,是否为“三无”产品,无线电设备台账是否齐全等。针对一些商家销售无备案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联合检查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商家违反有关规定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共走访对讲机销售商户10家,检查在售对讲机品牌 5个,销售型号共计8种。对未完成销售备案的3个商家,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平台网上备案操作指导,并责令其限期完成办理销售备案。
执法人员告知,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机构将依法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设备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为此,提醒企业和商家应当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以确保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与销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避免面临法律责任和信用记录的影响。(中国日报社广西记者站 石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