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为我的事跑了这么多趟,连口水也没喝。”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阎良区某村,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时,被救助人张某感激地说道。
张某是阎良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腿脚不便,曾委托王某帮助其到银行取钱买药,不料王某却趁机盗取张某银行卡资金,给张某家庭造成重大损失,且一直未得到赔偿。张某的丈夫前两年去世,现在独居,儿子孙某因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张某和儿子孙某均为村里的五保户人员。
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得知张某的情况后,迅速行动,联系村组网格员了解情况,并在网格员的带领下前往张某家中进行实地调查走访。通过详细了解张某的家庭情况,确认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张某备齐了申请司法救助所需的资料。检察官今年11月份成功为张某申请到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其家庭的经济困难。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暖心工程。阎良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完善司法救助机制,聚焦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问题,拓宽案源渠道,以实际行动践行“应救尽救、主动救助”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贾晓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