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婧姝)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获悉,1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调整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据悉,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人员要严格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规范备案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备案及补充材料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或补充备案材料。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医保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备案,线下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其他所需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办理。
异地备案有效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6个月内不得取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告知承诺书和容缺受理要求: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据悉,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1月1日前已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过渡期内执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过渡期满后未能补齐备案材料的,原备案失效,参保人员需按照新政策重新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