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奖励办法》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实行重奖重罚,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被具体明确下来,其中直接奖励50万的情形就有19项。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范围无禁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被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
《奖励办法》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其中直接奖励50万的情形19项,奖励30万的情形29项,奖励10-20万的情形91项,奖励2-5万的情形96项。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企业一线职工既是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知情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奖励办法》吸取省内外瞒报、谎报事故教训,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对保密制度作出严格规定,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监督。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