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非政府组织“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全球倡议”(GI-TOC)与波塞冬水产资源管理公司(Poseidon)蓄势两年,联合发布了最新一期《2025年IUU捕捞风险指数报告》(IUU Fishing Risk Index 202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从“沿海国责任”、“船旗国责任”、“港口国责任”、“一般国家责任”四个维度,设计了“脆弱性”、“发生率”、“响应”三个方面的40项指标,计算出152个沿海国家的IUU捕捞风险指数。通过深入分析,不难发现《报告》存在严重的方法缺陷,包括指标设计不科学、评估过程不透明、评估内容片面、数据来源单一等问题,难以构成客观、公正、科学的国际渔业治理参考。
一、《报告》指标体系设计存在方法论谬误,变相歧视发展中国家。
《报告》的40项指标在方法论上存在严重缺陷,暗藏对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性歧视。首先,多项指标如“专属经济区(EEZ)面积”“依赖鱼类获取蛋白质”“渔港数”“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FMO)注册登记的远洋渔船”“捕捞渔获量”等反映渔业自然规模与经济活动的客观指标,却将其直接等同于所谓的风险指标,这种指标设计意味着渔业规模越大,则“风险”得分自动越高,是一种脱离实际管理效能的“规模有罪推定”,导致像中国这样渔业规模大、海域辽阔的国家被自动贴上“高风险”标签。其次,《报告》采用“渔业观察员对船旗国合规情况的看法”“监督执法人员对船旗国合规情况的看法”等作为评分依据,此类主观性指标极易受调查样本偏差、个体主观感受及地域政治氛围影响,缺乏可验证、可重复的数据基础。再次,《报告》将“海洋管理委员会(MSC)1认证数量”作为核心指标,却无视其高昂的认证费用(1.5万至12万美元)对中小型渔业企业构成的实质性壁垒,将一套由西方主导的商业认证标准,伪装为全球普适的治理绩效标尺,排斥无法负担此成本的发展中国家渔业。最后,《报告》将“人均国民总收入”“对腐败程度的看法”等与渔业管理无直接必然关联的宏观社会经济指标纳入评估,忽视了各国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的资源约束与治理路径差异,使评估偏离渔业管理本身,沦为片面的社会发展水平排名。
二、《报告》评估流程不透明,“专家意见”与“国家响应”存在严重选择偏差。
《报告》称采用“专家意见”补充数据,却未公布专家名单、所属机构及地域分布。这些“专家”是否具有全球代表性?其立场是否独立公正?无从考证。其次,GI-TOC和Poseidon并未公开评审流程,难以保障《报告》公信力。同时,被评估的152个国家中,仅有少数国家提供了“国家响应”数据,且多为欧洲或受西方影响较大的小国,《报告》以有限的国家响应为基础,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主要渔业国家进行风险评估,且未就各国官方提供的数据和立场在评估中如何被采纳或处理作出任何说明,基于这种不完整、非平衡的信息输入作出的全球排名,其科学性与代表性基础极其薄弱。
三、《报告》评估结论严重背离中国渔业治理成就,无视中国治理成效。
《报告》将中国的实质性治理行动刻意淡化,尽管《报告》中勉强承认“中国在每一项指标上都有进度”,却仍将中国列为全球IUU捕捞风险指数榜首,这暴露了其根深蒂固的双重标准。实际上,中国作为负责任的渔业国家,中国严格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加入的多边渔业协定。2016年以来,中国严格控制远洋渔业企业和远洋渔船数量,对大目金枪鱼、秋刀鱼、鲐鱼等严格配额管理,有效规范生产秩序。目前,中国执行最严格的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制度,全面实施公海渔船电子渔捞日志管理,不断加强公海转载监管,自主开展公海休渔,主动养护渔业资源。在国际履约与合作上,我国于2025年4月正式加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简称《协定》),加入《协定》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渔业治理、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在持续打击非法捕捞、坚持保护渔业资源方面迈出的关键一步。然而该《报告》对中国上述具体、可验证的治理行动与贡献视而不见,仅凭产业规模宏大就机械推定其“风险最高”,这种分析方法无论在逻辑上还是事实上均难以成立。《报告》还公然将中国台湾省列为所谓“独立国家”加以统计,严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
四、《报告》数据缺乏独立性与国际代表性。
《报告》称其数据库包含5706项单独的数据条目,但核心来源高度集中于欧美主导的非政府组织及认证体系,导致数据构成存在固有偏见。其一,《报告》中的公开数据主要来自受美国资金支持的皮尤慈善信托基金会(PEW)、MSC等机构,这些机构长期发布带有预设立场的研究报告,并经由媒体以煽动性叙事进行放大,形成针对特定国家渔业的负面评价。其二,《报告》发布方GI-TOC和Poseidon的资金来源于欧盟、美国及其关联机构资助的项目,其资金来源结构难以保证其在评估诸如中国等重要渔业国家时能够保持绝对中立,将此类《报告》奉为“权威”,本身就是全球渔业话语权失衡的体现。其三,《报告》中多项指标直接援引个别国家单边标准,如“一般国家责任”项下的IUU捕捞风险指标中的2项指标分别为“欧盟IUU条例下的亮牌情况”和“被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认定为IUU捕捞”,并将“媒体关于IUU捕捞的报道”作为重要评分依据,该依据并非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标准,将这些非国际标准作为衡量全球主要渔业国家的“尺子”,是典型的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行为,违背了主权平等和国际合作原则。
《报告》本质是塑造叙事与设置壁垒的工具,旨在服务西方战略利益。
该《报告》远非中立学术产品,而是深度嵌入全球海洋治理领域规则与话语权争夺的战略工具。近年来,欧盟、美国不断升级对华海产品贸易管制措施,而IUU捕捞风险指数可能成为其实施贸易管制的依据。首先,《报告》通过将中国列为IUU捕捞“高风险”国家,为欧盟、美国等市场实施贸易限制提供“外部依据”,特别是将MSC认证、MSC从业者看法作为指标,这实质是贸易壁垒和变相的保护主义。其二,《报告》以“风险”评估为名,将渔业活动评估与管控权集中于西方主导的体系,压缩发展中国家的渔业治理发展空间。其三,该《报告》以“科学”为外衣,强化西方的制度性话语权,推行西方的认证体系。《报告》中明确提到,“2025年,综合指标表现最差的10个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这突显了沿海发展中国家IUU捕捞风险普遍增加的问题。相反,欧洲国家在所有类型中表现最佳的沿海国家名单上占据主导地位。”这非但无助于全球合作,反而刻意制造并固化南北对立,挑拨矛盾,最终损害全球渔业资源的共同养护事业。
由此可见,《报告》并非一份客观、中立的科学评估,而是一套披着数据外衣、服务于西方叙事和西方治理的工具。它通过有缺陷的方法论、有偏见的数据源和隐含冲突的利益背景,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正常渔业活动“风险化”,是对中国等国家在渔业持续治理努力和国际贡献的选择性无视与曲解,意图施加不当的舆论、贸易及外交压力。国际社会应警惕并抵制这种伪科学陷阱。
(作者:吕鸣,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战略智库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教授;刘森,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法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