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丽霞)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办公室获悉,呼和浩特市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试点引路、重点突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试行)》,于近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以和林格尔县为试点,先行先试;以武川县、土左旗、清水河县、托克托县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首府新篇章。
呼和浩特市有集体林地416.8万亩,约占全市林地总面积69%,分布在全市9个旗县区,涉及8万多农户,是首府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到2025年底,全市将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9大主要任务:
开展林权类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对历史存量林权登记档案进行数据整合,打通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共享通道,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开展林权地籍调查,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不变不换原则,妥善处置好林权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关系。按照属地政府组织、部门分工负责、乡镇、村和农民共同参与的方式建立工作机制,以村为单位,结合林权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化解权属重叠、地类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
实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保障村集体能够有效行使集体林地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严格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利用林地林木并获得相应收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积极推动防沙治沙。分类开展防沙治沙,对已经沙化的集体林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无力治理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与他人合作治理,也可以交由林草行政部门、村集体治理。推行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开展防沙治沙项目。对实施退耕还林、三北工程等新造林木进行确权,提高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
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之间以及农户与村集体或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通过林地经营权流转、联产联营、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国有林场牵头,采取“国有+集体”“林场+”“企业+”等形式,推动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牧户通过股份合作、租赁、托管、技术服务等形式开展场外合作经营与服务。
切实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强森林经营监管服务,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发展壮大林草产业。鼓励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依法利用商品林和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
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以促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固碳增汇为目标,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等固碳作用,巩固林草湿碳汇存量。积极筹建呼和浩特林业碳汇交易服务中心,探索实现与全国林业碳汇交易中心无缝对接。开展“零碳”行动,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
完善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政策。保障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范围和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不得随意扩大范围。落实国家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管护政策,按要求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调动农民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管理,推进分级保护、差异化利用,促进森林资源增值。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国家规定将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资源培育产业、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产业、碳汇林、植树种草及林木种苗花卉、林业基因资源保护产业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经营特点、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林业经营、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林业碳汇等的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