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策勒县人民法院恰哈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办案人员通过巡回审理的模式到涉案草场实地进行调查调解,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25日,原告玉某将自己家的30只羊托管给被告艾某,双方约定托管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5日,被告艾某每年为原告进行分红,托管前两年每年给玉某分红11只羊,托管第三年分红12只羊,三年共计分红34只羊。合同约定托管到期后,双方若违反约定,违约方需按合同30%的比例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2023年3月25日合同到期后,被告艾某只给予被告分红了29只羊,剩下分红的5只羊和托管的30只羊至今未返还。
完成调解
策勒县人民法院恰哈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阿卜来提·努尔麦麦提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考虑到当前正是放牧季节,被告艾某在距离恰哈法庭60多公里的喀拉塔什村草场居住,为给双方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遂决定前往被告居住地策勒县恰哈乡喀拉塔什村草场开展巡回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条文,又用情理、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唤起双方当事人因纠纷淡化的友谊。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艾某自愿于2024年10月10日前返还原告玉某35只羊,并于2025年6月1日前支付违约金3000元,原告玉某同意不再追究被告艾某剩余违约金6000元。2024年10月4日,被告艾某主动履行向原告返还23只羊,10月9日向原告玉某返还12只羊。
典型意义
群众无小事,点滴暖人心。作为服务一线的基层人民法院,策勒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初心,用心做好审判工作,持续加强“枫桥法庭”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利用巡回宣讲、巡回审判、巡回调解等方式为农牧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阿迪力江·麦提萨依木 陈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