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行骗 男子获刑十余年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5-02-27 15: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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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审理了一起假借“交往”之名行骗的案件,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乌某有期徒刑11年。

2022年2月至2024年1月,乌某前后与5名异性被害人相识,并谎称自己离异单身,从事外贸工作,在多地有房产等,得到被害人信任后,在“交往”期间,以多种理由骗取古某等5人共89万余元,并挥霍一空。

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以乌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2024年10月,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8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乌某曾多次因实施诈骗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此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024年11月,特克斯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乌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24年12月,乌某上诉至伊犁州分院,称一审法院认定的五个案件事实,其中一笔为借款,不应认定为诈骗金额,且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多种手段骗取他人财物8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乌某虽出具借条,但这并非被害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害人是因乌某塑造虚假身份导致错误认识才处分自己的财产,使得乌某达到诈骗目的,故乌某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2025年2月7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本案中,乌某均通过抖音平台主动锁定目标,以虚构的“成功人士”形象行骗,致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失。在此提醒广大网友,交友需谨慎,切勿在网络上过多透露个人信息、生活状况、财务状况等,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扎毕达·托合坦 、阿尔星·克孜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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