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落实资本市场近期改革政策的若干措施

来源:北方网
2024-11-26 2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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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近期资本市场改革政策,用好用足政策支持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资本市场近期改革政策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对标对表中央一揽子增量支持政策、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资本市场和创新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需求、实体经济资本市场需求等维度,坚持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原则,覆盖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上市企业培育、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加强组织保障六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措施。

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方面,重点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并购重组、市值管理、再融资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其中,通过用好沪深北交易所专业资源、优质中介机构市场资源、政府引导基金资源等资源,配套定期分析机制、常态化走访机制、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等三项机制,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带动产业链整体发展;指导上市公司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完善市值管理制度等,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推动上市公司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并进一步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在加强上市企业培育方面,重点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加强拟上市企业培训,提高上市后备企业质量。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天津市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搭建综合路演服务平台,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资本市场服务。

在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方面,切实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放宽对海河产业基金在返投比例、投资集中度、普通合伙人注册地等方面的限制,着力打造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基金群。支持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申报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进一步畅通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丰富科创企业融资服务工具。

在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纳入名单,申报互换便利,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获取和股票增持能力。吸引保险公司在天津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吸引理财公司、信托公司、保险系私募证券基金在津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账户交易。

在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方面,将制定促进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更好引导期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期货经营机构,推动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和流转中心。

若干措施着眼打基础、利长远,创新性提出建设政策库、案例库、标的库、项目库,其中,政策库、案例库覆盖资本市场各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借鉴参考;标的库重点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一步丰富并购重组标的资源;项目库重点为私募股权基金储备、对接项目资源。四个库的建设将为做好资本市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支撑,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将会同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落实落细若干措施,高标准建设政策库、案例库、标的库、项目库,加大各项工作措施推动落实力度,切实将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政策转化为推动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强大动力,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落实资本市场近期改革政策的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努力提振资本市场”部署,落实资本市场近期改革政策,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1. 建立并运行政策库、案例库、标的库,为做好资本市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建立政策库。结合《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系统梳理证券监管等部门关于资本市场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要点分析研判,针对性开展培训宣传。(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配合)

建立案例库。分类梳理并购重组、再融资、创新品种债券等资本市场典型案例,加强对案例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案例推广,指导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参照实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配合)

建立标的库。全面摸排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和天开科创专板等板块优质企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了解被并购重组意愿,按不同产业链梳理形成标的库并动态更新,丰富并购重组标的资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

2. 持续推进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引领带动产业链整体发展。

用好三类资源。用好沪深北交易所专业资源,积极争取在政策培训、资源对接等方面加大对我市支持力度。(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用好优质中介机构市场资源,针对我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需求,积极在标的库中遴选匹配项目,协助市场化对接并购重组标的。(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用好政府引导基金资源,支持海河产业基金与优质上市公司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母基金对产业带动效果显著的单个企业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值20%限制的可申请豁免,支持地方国资企业与优质上市公司围绕重点产业链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配套三项机制。建立完善定期分析机制,及时梳理上市公司情况,筛选并购重组重点推动目标企业。(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配合)深化常态化走访机制,根据企业或所在区域需求,精准组织对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跟踪,发挥《天津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制定的市级层面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

3. 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

切实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专项用于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证监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配合)

完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督促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督促股价长期低于净资产的上市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天津证监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

加强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量化评价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和市值管理工作成效,推动市属国有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市国资委负责)

4. 推动开展再融资。用足用好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科技型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持保障,提升再融资工具利用水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牵头,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

5. 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上市公司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包括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建立内部追责机制等。(天津证监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用好我市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证券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务数据共享,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切实防范财务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者处置,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天津证监局配合)

二、持续加强上市企业培育

6. 加快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根据沪深北交易所不同板块定位,指导企业合规合理选择上市地。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上市。(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

7. 加强拟上市企业培训。持续发挥沪深北交易所天津服务基地作用,加强与港交所合作,扩大实地走访、政策培训等服务覆盖面,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加强与中介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作,提高上市后备企业质量。(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

8. 加强科技金融综合路演服务。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天津市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搭建综合路演服务平台,重点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资本市场服务。(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配合)

三、扎实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

9. 建立项目库。全面摸排重点产业链和天开高教科创园等重点园区优质项目,梳理海河产业基金、天使母基金投资项目,为私募股权基金储备、对接项目资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

10. 打造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基金群。建立跟踪联动机制,组织海河产业基金加快首批基金设立进度,支持五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海河产业基金、相关区、国企以及社会资本等拓展合作。(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海河产业基金配合)

11. 切实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基金设立过程中,对海河产业基金在返投比例、投资集中度、普通合伙人注册地等方面超过《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限制的,支持其根据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协商情况,适当参考其他城市同类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基金设立条件,对有关要求申请豁免。(市财政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海河产业基金配合)

12. 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申报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进一步畅通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申报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丰富科创企业融资服务工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天津金融监管局配合)

13. 加大创新创业资本招引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天使母基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大对早期企业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配合)

14. 制定我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措施,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四、有力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

15. 积极申报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纳入名单,申报互换便利,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获取和股票增持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证监局牵头,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国资委配合)支持天弘基金等机构积极发展权益类基金。(天津证监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

16. 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吸引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吸引理财公司、信托公司、保险系私募证券基金在我市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账户交易。(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天津金融监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我市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天津金融监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17. 制定促进天津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更好引导期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

18. 培育壮大期货经营机构。推动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并购重组、增资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头部期货公司,为实体企业提供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优质综合服务。(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

19. 推动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和流转中心,推进与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功能互补,实现仓单质押一站式登记。推进区域间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数字仓库的仓单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打造现代化大宗商品仓单注册及流通体系。(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牵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配合)

六、组织保障

20.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本市场改革政策落实工作专班,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海河产业基金组成,可视实际情况增加中介机构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导推动,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其他专班成员单位配合)

21. 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我市落实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工作成效,积极营造我市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良好氛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牵头,其他专班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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