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监管工作。加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服务渠道,建立服务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和网络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充分发挥村民和包村干部就近就地监管作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严格执行要求。 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和遵守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六到户、八不准”工作纪律。“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八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违规收取农户“一卡通”存折,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阻挠农民自由提取补贴资金和搭售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三、加强监管预警。 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模式运行,不断完善“一卡通”系统管理漏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系统操作与系统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管,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转。“一卡通”新系统可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对项目的金额、补贴标准、享受人年龄等设置预警审核,确保打卡准确性。
四、加大检查力度。 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年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年度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