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近年来因其一次性支付多次使用的便捷性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该模式在美容、健身、教育、食品等多个领域广泛应用,已成为我国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预付卡“先付款、后服务”的模式使消费者面临诸多风险,包括商家卷款跑路、服务质量下降、退卡退费困难等,相关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在构建了国内外双循环经济政策的背景下,保障消费者能够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重要性愈加明显。因此,明确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制困境与现实问题,完善司法解释以弥补地方立法的不足,进而激发消费市场潜力,促进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预付式消费的概念:“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预付式消费。预付式消费能够迅速占据市场份额,得益于其多样化的商业模式,这些模式不仅适应了当代市场的发展趋势,也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据业界预测,在国内亿元规模以上的零售企业中,预付卡模式的渗透率已超过90%,并涵盖了多个行业和领域。总体而言,预付式消费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预付金额普遍较大,范围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二是经营者通常通过优惠折扣吸引消费者;三是对经营者的持续经营能力要求较高。这些特征自然导致预付式消费模式存在潜在风险,容易引发消费者权益集体受损,并严重破坏正常消费市场秩序。
预付式消费规制的难点在哪里?
一是法律法规缺位。当前,2012年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无法适应当前消费市场环境和消费者需求,监管主体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预付式消费的监管与执行主体分离,且涉及行业范围广泛,专业监管力量薄弱,形成了矛盾。
二是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地方机构数据显示,预付式消费调解成功率仅为33.42%,远低于全国平均调解成功率51%左右,使得预付式消费纠纷成为一大痛点。进入诉讼环节后,根据裁判文书网的数据,仅有25.68%的消费者诉求金额能够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超过半数的消费者在其诉求金额上只能获得不到50%的赔偿。这一低迷的获偿比例不仅反映了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维权效果的不足,也严重挫伤了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积极性。
三是对经营者的制度约束不足。在违约案例中,商家往往通过大额折扣或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办理长期使用的预付卡。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导致部分经营者在短期内大量积累资金后,就将预付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个人挥霍,最终导致经营入不敷出,迅速倒闭。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规范预付式消费应采取哪些措施?
治理预付式消费风险需要多方参与,立法、执法和普法三方面共同发力,强化事前全链条的多主体监管体系和事后消费者维权机制,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首先,完善司法解释。虽然六月份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办法》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补充,但仍不足以根治预付式消费的弊端。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内的责任主体规范、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权规范、消费者退款计算标准规范及消费金额处理规范。
其次,健全行政监督机制。预付式消费的行政监管体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行政执法权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人民银行的资金监管体系形成“双核心”,并可联合文化执法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形成机制。当消费者遇到疑问或纠纷时,应首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该部门根据情况,按事件复杂程度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解决。
第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在事后维权中,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地位的不平等,以及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的消费记录等信息通常掌握在经营者手中,这使得消费者的举证能力有限,无法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因此,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可采用“举证倒置”制度,即消费者提出的主张如遭到经营者异议,经营者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面临不利后果,从而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最后,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地方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结合传统线下宣讲与线上平台创新的普法方案,策划面向消费者的公益性普法教育的活动,编制普法宣传材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直观展示预付式消费的基本概念、典型案例、纠纷类型、解决机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使法律成为消费者手中坚实的保护盾。
处理预付式消费纠纷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是进一步激发预付式消费市场潜力的重要保障。通过立法、执法与普法的协同努力,构建一个让消费者放心的健康市场环境是广大消费者的迫切诉求,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武汉大学法学院 洪停瑞、许翔、周围、徐自牧、杨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