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来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业务规则今起实施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4-11-04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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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慜)11月1日,银登中心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银团贷款转让交易业务规则(试行)》,细化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的若干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上述《业务规则》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出台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4号)制定,《办法》要求银行应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进行事前集中登记,并开展转让交易。

据了解,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何为银团贷款转让交易?《办法》明确,是指银团贷款项下的贷款人作为出让方,将其持有的银团贷款转让给作为受让方的其他银行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机构,并由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对价的交易。

《办法》允许银行将银团贷款的余额或承贷额部分转让,但只能以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整体按比例拆分形式进行。

至于采取怎样的比例分拆,在今日发布的《业务规则》中得到进一步明确,主要涉及三种情形:一是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的,转让后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15%,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30%。

二是银团贷款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的转让后每家牵头行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金额的10%,每家银行的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高于70%。

三是涉及分组银团的,转让后各组别原则上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银行参加,仅有一家银行的组别不得超过一个。

在业务流程方面,《业务规则》显示,参与主体开展银团贷款转让交易业务,应在银登中心开立信贷流转账户;此前已开立信贷流转账户的,原则上应使用已有账户。出让方转让银团贷款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转让给其他银团成员,并为转让交易之目的充分披露信息。

在风险管理方面,银登中心负责做好银团贷款转让交易业务的市场监测与服务,定期通过统计报表、监测报告等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对外提供统计分析及信息查询服务推动银团贷款转让交易文本、数据规范等市场标准化建设。

开展银团贷款转让交易有何意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这能够进一步活跃银团贷款二级市场,释放沉淀的信贷资源。

兴业研究认为,这是参照国际经验,优化了银团贷款的转让要求,从而可以“释放沉淀的信贷资源”,进而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要求。

中国银行研究院叶怀斌对此表示,办法的修订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将进一步提升银团贷款产品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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