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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2月1日在南宁召开
1月30日,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2月1日在南宁召开。自治区政协主席孙大伟出席并讲话。
孙大伟指出,要更加深刻学习领会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聚焦我区“十五五”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深入调查研究、深度协商议政、深化民主监督,以高质量履职答卷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要更加务实高效开好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发挥协商民主优势,提升议政建言质量,严肃会风会纪,确保大会安全、有序、高效、圆满。
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听取自治区副主席胡帆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听取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徐绍川作关于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起草说明。
会议听取自治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2025年工作情况的汇报;书面审议自治区政协领导2025年度出访报告。
会议通过关于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确定报告人、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确定报告人。通过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和小组召集人名单,自治区政协2026年协商计划(草案),自治区政协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
会议还通过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委员增补名单,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免名单;关于程学武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的决定;关于接受韦朝晖、邓国富、田含光、闫炳辰、李银霞、杨焱、易光明、罗云贵、周成方、庞军、练朝春、查丹明、黄武海同志请辞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委员的决定;关于撤销王晓源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会议还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草案),决定将有关草案提请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期间进行了分组讨论。自治区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听取各小组讨论情况汇报。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费志荣、钱学明、王乃学、何辛幸、巫家世、刘咏梅、彭健铭,秘书长卢能干及党组成员黄智宇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