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并调解一起历时8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达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
2018年,奴某与孙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奴某将其40亩草场自2025年起转包给孙某9年,孙某支付承包费18万元。2025年,孙某筹备使用案涉草场时,奴某以其未付清承包费为由阻挠。孙某于2025年5月8日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判令奴某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奴某提起反诉,要求孙某支付全部承包费18万元。经一审、二审审理,两级法院均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孙某需向奴某支付承包费余款13.54万元。

图为办案法官古丽孜拉·排祖拉面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展开调解画面。(邓佳怡摄)
判决生效后,孙某对本诉部分无异议,但因奴某已将案涉土地中的10亩转包案外人,其今年实际仅使用30亩,于2025年11月27日向新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孙某对反诉部分判决存疑,不愿支付承包费,拟申请再审。与此同时,奴某考量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另行起诉要求孙某增加承包费21.6万元。至此,孙某一方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面拟申请再审,矛盾叠加、局面复杂、对抗激烈。
为避免新的纠纷产生,承办法官古丽孜拉·排祖拉统筹考虑各方因素,将化解潜在矛盾、促进源头治理与执行工作相结合,先后6次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背对背调解,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梳理焦点、深入阐释法律法规及判决依据。立足事实、法律与情理,在维护司法权威与促进实质公平与回应合理诉求之间寻求平衡。经数轮沟通协调,逐渐化解了双方隔阂。最终,奴某撤回增加承包费的起诉,并自愿赔偿孙某10亩地的5000元损失;孙某感受到奴某继续履行合同的诚意及法官为妥善化解矛盾做出的努力,考量长期合作关系,自愿放弃申请再审,同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扣减5000元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后,当场向奴某支付承包费129485元。这起纠缠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司法工作的目标不仅是作出裁判,更在于定分止争。本案以“一揽子”方式解决关联诉讼,避免了程序空转与矛盾迁延,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减轻当事人讼累,充分彰显了法院处理复杂纠纷时坚持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的积极成效。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古丽孜拉·排祖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