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线│新疆高院发布一批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5-04-03 13: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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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第一批典型案例

自2025年1月1日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会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区各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一部署,持续加强执行与刑事打击的衔接配合,依法立案审判拒执案件,推动拒执惩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3月27日,全区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线索190条,公安机关立案122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11件,审查逮捕案件7件。进入审判程序案件共16件,其中判决、裁定已生效案件10件,7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2人被判处缓刑,4起案件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专项行动开展三个多月以来,越来越多拒执行为被依法移送、依法追责,“执行不能”与“拒不执行”的界限更加清晰,司法权威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各级法院通过“公开庭审+以案释法”“执行现场+普法宣传”等形式,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不敢拒执、不能拒执、不愿拒执”的法治生态。

现发布全区法院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第一批典型案例,涵盖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假离婚逃避执行等多类情形,彰显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司法导向。

案例一:多次隐匿财产、虚假支出,恶意规避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刑三年

阿某是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某村村民,2019年至2023年间,其因多次无证驾驶、违反行政命令及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屡次受到行政处罚及拘留。尽管墨玉县人民法院已就其所涉的18份生效判决、裁定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限制消费令,但其仍长期规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并持续进行高消费行为。

经查明,阿某存在以下拒执行为:

1.  投资与财产隐匿:

2022年4月至9月,其以3万元出资参与购买装载机,并在墨玉县参与挖玉活动,期间又出资7000元用于油费。2023年1月28日,他所合伙投资的挖掘机出售后分得17300元,但该款项并未用于偿还法院判决所确定的债务,而被其私自挪作个人消费。

2. 高消费行为与虚假身份掩盖:

2022年12月12日,在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其仍以按揭方式购置价值10.1万元的汽车,并支付首付1万元,明显违反消费限制令。

3. 以他人名义操作银行卡与微信收支:

2023年3月24日,他以朋友的名义开设手机号码和中国银行卡账户,通过注册微信绑定该账户,自当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该微信号共支出145104.68元,用于购物、转账、消费等个人用途,逃避法院执行。

以上行为导致法院判决、裁定长时间无法执行,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2024年11月8日,墨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阿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3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有能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恶意转移资产终被判刑

被告人苏某是个体经营者,2018年至2023年间,温宿县人民法院陆续受理其所涉的12起民事案件并作出生效判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累计应执行标的额达244万余元。

在法院依法启动执行程序后,苏某并未依法履行义务,而是通过买卖房产、园地、商铺、牲畜等方式频繁获取大量收入,但拒绝将所得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据查明,仅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其出售或转让不动产、商铺等累计获利489.7万元,却仅履行执行款23.58万元,尚有220余万元执行标的未履行。

为逃避执行,苏某采取以下行为:

1.明知法院正在执行其财产,却在交易中将大额资金挪用于个人消费;

2.多次通过他人名义贷款、签订虚假合同,规避财产监管;

3.虽被法院多次督促执行、强制措施催告,仍拒不配合法院,2023年10月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4年11月26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其不服提出上诉,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6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隐匿资产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股东被判刑七个月

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被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调解确定支付45万元(含保证金40万元和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诉讼等费用共计456795元。因公司未履行义务,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决定于2019年10月18日依法追加公司唯一股东、认缴出资1000万元的张某某为被执行人。

在接到法院微信送达的追加裁定并明确回复“知道了”后,张某某于2019年11月21日将名下唯一尚未查封的房产以19.5万元的价格出售,并要求买方将房款以现金方式交给其儿子。该笔资金随即被用于偿还私人债务和个人开支,未用于履行法院裁定。

虽然法院后续通过司法拍卖处置了其另一处房产,并执行到账263922.27元,但仍有192872.73元未能执行完毕。经查,张某某明知法院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却故意低价变卖、转移财产,致使法院裁定无法顺利执行。

2024年12月2日,新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3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四:“假离婚”真逃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终被判刑

被告人李某某是个体经营者,曾多次因盗窃、贩毒、危险驾驶等犯罪行为被判刑。2021年12月13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责令其支付劳务费71037.04元及相关利息、评估费。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23年1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于2023年2月12日完成签收。但在执行过程中,李某某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付款义务。为逃避执行,他于2023年3月17日与妻子签订“假离婚协议”,将名下车辆、房产等资产转移至妻子名下,自己则继续实际使用相关财产,二人仍共同生活。

此外,李某某长期使用冒名注册的微信账户接收工程款、隐藏收入,规避法院银行冻结措施。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和罚款3000元的决定,但其依旧拒不申报财产,也未履行执行义务。2025年3月6日,李某某在奇台县被警方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其具备履行能力却恶意规避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亲属代为缴纳部分案款,依法从宽处理。2025年3月19日,木垒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五:债务未还售房套现,隐匿执行义务终被判缓刑

被告人刘某是塔城市居民,2018年,其因借款40万元未偿还,被债权人起诉至塔城市人民法院。2019年1月15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责令其限期还款。判决作出后,刘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反而于2019年5月将名下房产出售套现54.59万元。

房屋出售后,仅有15万元款项因法院查封冻结而用于偿还部分债务,其余资金被刘某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未继续履行生效判决义务。2021年起,刘某又在与他人借贷过程中欠下50万元新债,被两位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他仍拒绝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经法院查明,刘某有能力履行但故意不执行判决,构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2025年2月24日,塔城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作出前,刘某已在法院督促和打击下,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全部案款。法院结合其认罪态度、首次被追诉的情节,以及执行履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适用缓刑。

案例六:擅收查封商铺租金拒不执行判决,法院依法追责判刑六个月

2021年7月24日,顾某与邱某因民间借贷纠纷,经伊宁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于当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邱某向顾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3万元,合计13万元。协议明确还款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前还款5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还款8万元。但调解书生效后,邱某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9月21日,顾某依法向伊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邱某名下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某商业广场D栋的301号、302号商铺,并依法两次组织拍卖,均流拍未果。为保障债权实现,法院向上述商铺租户艾某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其不得将租金支付给邱某。

然而在明知租金收益已被法院查封并纳入执行标的的情况下,2023年1月至8月期间,邱某仍多次联系租户,通过微信方式收取商铺租金,共计3.75万元,并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其他私人债务,严重干扰法院执行工作,侵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2025年2月,伊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邱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邱某明知法院执行裁定仍擅自收取查封资产收益,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主动归案、认罪悔罪、部分履行义务等情节,于2025年3月14日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批典型案例是全区法院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中依法审理、成功查处的代表性案件,类型典型、案情具体、警示深刻,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益的鲜明态度,也反映出当前拒执行为手段隐蔽化、复杂化的新特征和打击整治的紧迫性。

下一步,全区各级法院将持续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常态化用好打击拒执罪“利剑”,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推动公平正义在执行环节落地见效。让典型成为标尺,用惩戒彰显法治。希望广大社会公众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建设诚信社会,共创公平有序、守信履责的法治新疆。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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