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阿克苏地区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积极联动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通过“诉前调解+巡回审理”“诉前调解+现场勘察”模式多元解纷,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推动诉源治理。
艾某与尼某口头约定,由艾某为尼某修建住房,施工完成后,剩余1.9万工程款一直未支付,近日艾某向库车市人民法院哈尼喀塔木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来到现场实地勘察,全面了解案涉房屋真实情况,并从法律规定、乡风民俗、邻里关系等多方面,对双方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最终由艾某对房屋进行二次修缮,尼某当场支付工程款1.9万元。
“现在开庭!”10月9日,随着法槌落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温宿县克孜勒镇其曼村村委会大院公开审理。
古某与艾某均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双方因驾驶不慎同向相撞,导致艾某受伤住院。经交警大队认定古某负主要责任,艾某负次要责任。但双方未就赔偿情况达成一致意见,艾某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克孜勒人民法庭。
庭审中,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干部密切配合,从情理、法理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和疏导,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4团永宁镇与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英阿瓦提乡毗邻,第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与乌什县人民法院英阿瓦提人民法庭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枫桥式兵地融合人民法庭”试点工作,让“枫桥经验”持续在南疆基层人民法庭开花结果。
“感谢法官,没出门、没花钱,我的事情就解决了,点赞!”调解结束后,原告艾某高兴地说。
艾某与杨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艾某将位于乌什县英阿瓦提乡65亩土地租赁给杨某,双方对租期和租金均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杨某向艾某支付了3万元定金。其后,艾某认为,杨某种植的玉米有损土地质量,需改种小麦,但遭杨某拒绝。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艾某将土地收回,并向杨某催收剩余土地承包费1.2万元,杨某拒绝支付,艾某诉至兵地融合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是不同管辖地的村民,乌什县人民法院英阿瓦提人民法庭庭长艾合买提江·依不拉音与兵团的联合承办法官考虑到为当事人减轻诉讼成本,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一次性给付剩余承包费。
“您想了解哪一类法律知识?”
“您对于普法案件有哪些疑惑?”
......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将普法宣传与人民群众需求紧密结合,主动靠前提供“点对点”、“订单式”的司法服务。采取送法进乡村、进学校、进田间地头等方式,以实际行动帮助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同时,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还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点的作用,挑选高发、典型以及群众感兴趣的案例,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真正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0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2.5万余册,开展巡回审判活动300余次。(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曹春华 宋玉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