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政府印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4月1日,在《南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南昌市残工委副主任、市残联理事长余颖,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雷强,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唐庆伟,市福利院院长谭明珠,市残联副理事长邓林和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王健摄)
余颖说,2019年3月11日,《实施办法》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实施办法》围绕“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全面系统地对全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出要求和部署,共从8个方面出台了措施。
第一部分,根据南昌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南昌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提出制度实施的3项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制度实施的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明确了救助对象和条件;第三部分救助内容与标准,针对医疗手术类、康复训练类和辅助器具类,确定了11项救助项目、补贴原则和补助标准。第四部分救助对象申请、审核认定和发放,明确了申请、审核、发放等各方面、各节点的办理服务程序;第五部分救助服务与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需求评估体系,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康复效果评估;第六部分资金保障、结算及管理,明确了资金来源,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县按1:1比例两级承担;第七部分康复机构的确认与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康复救助服务与管理;第八部分组织管理,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
《实施办法》亮点:
1.充分体现保基本、兜底线。一是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等作为重点保障救助对象,突出“急中急、难中难”。二是扩大了救助年龄范围。国务院和省政府《意见》要求救助对象年龄为0—6岁,南昌市《实施办法》规定为0—7岁,将0-7岁处于康复黄金期的残疾儿童作为主要救助年龄段,突出“抓早、抓小”,体现抢救性康复特点,不让残疾儿童错过最佳康复期,实现全市所有0-7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三是对非南昌市户籍但持有南昌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可申请享受南昌市康复训练补助。四是在突出对重点保障救助对象实施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对非贫困家庭0-7岁残疾儿童也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即0-7岁重点保障残疾儿童享受7岁以内接受基本康复训练不限年限的全程救助,非重点保障残疾儿童享受3年的基本康复训练救助。
2.充分体现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一是结合市情,合理确定目标。南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目标分两步走,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实现所有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二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原项目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1.2万元/年,省政府《意见》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定为不低于1.5万元/年,南昌市《实施办法》中规定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提高为2万元/年,体现了省会城市的作为。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增加救助内容,提高救助标准。
3.充分体现有效衔接、补齐短板。一是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等康复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填补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白,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二是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共卫生服务、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有效衔接,统筹整合政策资源。三是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对接机制,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充分体现政府负责制、强化组织实施。一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县(区)政府要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二是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由地方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政府预算,落实康复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市级财政对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给予适当补助。三是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残联、财政、教育等8部门在康复救助经费保障、医保报销、残疾儿童需求调查、儿童身份信息核实、定点机构管理、服务价格监管、康复专业人员培养等重点工作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
据了解,南昌市《实施办法》根据现行精准康复目录补贴标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在江西省康复救助政策的基础上适时进行“提标扩面”。首先,南昌市《实施办法》对部分类型救助标准适当提高,例如基本康复训练的救助,为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提高至每年2万元,超出江西省救助标准5000元,同时南昌市还提供每年4000元的陪护补贴,有效地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并且,南昌市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从0-6周岁扩展至0-7周岁,基本康复训练救助年限也从2年延长至3年,已享受3年基本康复训练救助的,经过评估确有救助价值的可适当延长康复救助年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等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享受7周岁以内不受时间限定的全程康复训练救助。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关系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弱势群体,也是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服务好、保障好的重要群体。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提出要求,立足本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引导民政部门服务保障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各地要充分利用民政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与相关业务平台建立链接,或直接转载残联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等方式,积极配合残联组织做好《意见》精神的宣传,使广大民政对象以及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
二是实现民政部门监护的符合康复救助条件残疾儿童的“应助尽助”。及时摸排掌握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残疾儿童情况,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等工作。凡符合康复救助申请条件的残疾儿童,新增一例申请一例,使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都享有康复救助、“一个也不能少”。
三是继续优化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要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继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通过引进专业力量等方式,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积极向残疾儿童拓展服务,让更多残疾儿童享有儿童福利机构的优质康复资源。
四是加强民政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衔接。统筹民政救助与康复救助。依法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推进与残联组织信息比对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人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8〕19号)要求,积极配合残联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信息比对工作具体办法。提高相关工作审核审批效率,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南昌市教育局坚决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履职尽责、协同配合,为残疾儿童尽快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做好相关工作。主要思路是:扩大康复资源、配置相关设备、培训专业人员。
一是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学前康复部或附设幼儿园,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需求,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早期康复敢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接收残疾程度较轻、能够适应普通幼儿园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随班就读,配合相关部门给予适当早期康复干预。
二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康复部门和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幼儿园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
三是配合残疾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幼儿园康复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在园在校残疾儿童的康复质量及效果。
据悉,南昌市卫生健康部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部门职能,协同残联、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入定点康复医疗机构。会同残联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转介、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工作。
二是加强机构管理。加强对康复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定点康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和标准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开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发挥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为残疾儿童提供方便、可及、适宜的康复服务。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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