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赠情人70余万元妻子上法院全部讨回

作者:顾潇来源:现代快报
2022-08-08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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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通讯员 尤法轩 记者 顾潇)丈夫瞒着妻子在外找情人,并且偷偷赠与情人70余万元。妻子发现情况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70余万元。近日,扬州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婚外情赠与案件。法庭上,男子的情人辩称,赠与的钱款被用于抚养非婚生子不该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丈夫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情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情人需返还这70余万元。

扬州男子吴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外一名女子姚某相识,后发生婚外情并生育了一子。2016年至2020年间,吴某在其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姚某微信转账24万余元、银行卡转账13万余元、支付宝转账7万余元,合计45万余元。2021年,吴某还汇款28万余元至某房地产公司,为姚某缴付房屋首付款。了解情况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吴某与姚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判令姚某返还赠与款70余万元。

在庭审中,姚某辩称,28万元的购房首付款是其向吴某所借,不属于赠与行为。同时,微信转账等方式转账的45万余元用于两人非婚生子的抚养开销,吴某作为孩子父亲,有义务抚养孩子,因而这些钱不应当全部返还。

而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向姚某转账及支付购房首付,姚某并未给付对价,是吴某的无偿给付,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赠与。关于赠与的效力,在夫妻未对财产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共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吴某未经妻子同意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赠给姚某,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吴某婚外与姚某生育一子,并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姚某,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吴某对姚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姚某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对被告姚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姚某应向原告李某返还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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