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放心消费建设已成为一道靓丽风景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1-01-14 1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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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提供产品的质量,决不进行产品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后30天内有‘后悔’,我们实行无理由退货……”今天上午,伴随着和也健康科技公司董事长方志财做出的庄重承诺,百家门店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店”活动拉开了序幕。

据了解,自2016年底浙江省政府启动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以来,浙江省已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近50万家,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5.6万家,建设放心消费商圈(街区)198个,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企业1328家、先行赔付企业594家,市场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放心消费建设已成为浙江一道靓丽的风景。

2019年,长三角三省一市签订《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方案》,携手打响“满意消费长三角”品牌,将长三角区域打造成为更具国际影响力的放心消费目的地、品质消费首选地。同时,为加强组织协调,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成立由各省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满意消费长三角”专项工作组。同时,浙江省消保委还与沪苏皖三地消保委达成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构建消费维权联盟体。

“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才是企业最大的荣誉。”方志财表示,近年来企业积极响应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推出7天无理由退货、建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等一系列放心消费举措。此次浙江全省范围内的100家产品专卖店公开向消费者承诺,将无理由退货“后悔期”延长至30天。建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志斌表示,放心消费创建首先要保质保量建好单个店和厂,然后再将若干个放心消费单位串联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片”,最后连“片”成“面”创建放心消费城市,提升群众获得感。希望每个“放心消费”企业严守依法经营、严把质量、诚信待客的底线,扎实推进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障金等各项制度。同时政府主管部门也将引导、倡导更多的门店加入到争创放心消费的队伍中来,不断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共同营造放心、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中国日报浙江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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