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圆满结束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监督检查阶段工作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0-07-08 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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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新疆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全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为期23天的监督检查阶段工作圆满结束。

此次专项检查从6月10启动,7月3日结束,检查前期分成四个检查组奔赴南、北、东疆各地(州、市)开展监督检查,覆盖了14个地(州、市)共297家化妆品经营单位。

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处长胡斌介绍,检查结果显示,化妆品经营单位普遍存在以下几类共性问题,如未能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帐记录不及时、不完善;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如标签标识使用“卫妆准字”的旧包装化妆品仍在上架销售;销售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化妆品;或包装标签实际内容与备案、许可信息不一致;销售过期化妆品;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类产品;销售无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化妆品;销售自制化妆品或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究其问题产生原因主要为企业法人、从业人员责任意识、专业知识欠缺,普遍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索证索票意识欠缺,对化妆品的购进、验收把关不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建立化妆品索证索票制度、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标签标识与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不一致、超范围经营及经营过期化妆品等各类问题,检查组当场移交案件144起,责令整改136家次,查封扣押问题产品1791个品种、51089瓶/盒,完成自治区化妆品监督抽样100批,“以查带教”方式培训1311人,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关注“化妆品监管”1128人。

整治工作结束后,自治区药监局将陆续开展检查评估阶段和整改提升阶段工作,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提出持续深化整治意见。要求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有重点地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 “回头看”,对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表示,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化妆品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保障各族群众用妆安全。 (柴霞 马少宾)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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