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布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件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0-06-04 13: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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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前夕,记者在南昌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昌市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念好环境正义“严字诀”。2016年至今,南昌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1件,审结227件,判处罪犯673人;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2件,审结58件;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58件,审结152件;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5件。

为全面展示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南昌市在环境资源民事、刑事、非诉执行领域选取了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这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南昌市检察院诉杜圣国、郑志荣等八人土壤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张华兴走私废物案;王志深、涂序汉、罗苏荣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葛友检等非法采伐、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傅建宁、钟德生污染环境案、吴树青、王预华等非法采矿案;昌东镇人民政府与雄辉公司、邓白浪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健安畜牧养殖公司诉中铁二十四局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邹洪斌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执行宏瑞陶瓷有限公司案。

据介绍,近年来,伴随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对危险废物的不当处置和利用,导致出现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在南昌市首例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杜圣国等八被告在南昌市进贤县利用废旧电瓶非法提炼成品铅,给当地土壤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八被告虽已被进贤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但受损的生态环境依然有待修复。为此,南昌市检察院委托专业机构就土壤污染程度及修复方案给出专家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双方综合考虑修复效果、修复成本和在当地自然条件的基础上选取最终修复方案,并详细约定了修复成果验收和监督主体,确保预期修复目标得以实现。事后,被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公开道歉,起到了良好的环境法治警示宣传作用。本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生态环境修复的坚定决心,也对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道路建设不断推进和延伸,由于道路施工扬尘、噪声、振动等因素导致的环境污染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由湾里区法院一审、南昌中院二审的健安畜牧养殖公司诉中铁二十四局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本案中,中铁二十四局为建造铁路桥墩,昼夜连续施工,产生了较强的噪声及振动,对健安畜牧养殖公司的养猪场造成了较大影响,导致部分生猪死亡,生猪生长速度减慢、母猪流产等。法院认为,中铁二十四局的施工行为构成噪声污染,该噪声污染行为与健安畜牧养殖公司的损失存在因果联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健安畜牧养殖公司此前租赁了一部分铁路土地用于建造猪舍,该块土地紧邻施工地点,健安畜牧养殖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直至中铁二十四局施工期间仍未退出该土地,对损失的产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为应由健安畜牧养殖公司承担20%的法律责任,由中铁二十四局承担80%的法律责任。该案的审理对在噪声、振动等新型环境污染案件中如何平衡当事人诉讼能力及过错程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了有益尝试和探索。

随着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在东湖区法院审查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执行宏瑞陶瓷有限公司案中,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因宏瑞陶瓷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除尘设施即投入生产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作出了罚款19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东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执行,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支持环保行政机关重拳整治污染,让违法企业付出应有代价的坚定决心。

(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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