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填“婚姻状况”表,有一项叫customary marriage,别随便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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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同学在国外填表,在"婚姻状况"一栏里发现了"customary"的选项,不知何意,便跑来问我:

在生活中,我们会填到各种各样的表格,特别是出国签证的时候,会用英文填写,其中有一个必填项是“婚姻状态”(Marital Status)。

一个人的婚姻状态有很多种情况,我们通过该同学的截图,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情况:

1.single: adj.单身

2.married: adj.已婚

3.separated: adj.分居

4.divorced: adj.离异

5.widowed: adj.丧偶

6.cohabited: adj.同居

7.customary: ?

Amy Shamblen/unsplash

我相信前面几条大家理解起来没啥难度,最后这个customary是什么鬼?

我查了一些资料,很长知识哟!

表里的“customary”全称是“customary marriage”。

这个customary做形容词,表示“风俗”,比如:it is customary to tip in this country.(这个国家给小费是一项风俗)。

那么customary marriage就可以理解为“风俗婚姻”。

这也是一项法律名词,是针对于某些有“特殊风俗”的地区。

比如,有些地方允许“一夫多妻”(polygamy)。

那么基于当地(或特定时期)风俗的婚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这种婚姻状况就属于customary marriage。

无独有偶,前不久有同学问了我一个挺类似的问题,也顺便给大家科普一下:

来看看这位同学的截图:

其他都好理解,那么第一个common law(字面意思是“普通法”),又是什么鬼?

我搜索了一些资料,这个common law说完整应该是common law partner,属于西方的一个法律术语,定义是这样的:

Common-law partner means, in relation to a person, an individual who is cohabiting with the person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having so cohabited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one year.

简单翻译下:

“普通法伴侣”就某人而言,指以同居关系同居的人,如此同居至少一年。

对于有结婚证的婚姻,我们通常称作“法律上的婚姻”,对应的概念应该是married,而上述这种common-law partner可以翻译为“同居伴侣”。

西方某些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同居伴侣等同于有结婚证的婚姻,同居伴侣在生活各方面享受和已婚配偶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这种有实质上的夫妻关系,但没有去政府机构办理婚姻登记(没领结婚证)的情况,通常被称作“事实上的婚姻”。

不过我国法律不承认同居关系就是夫妻关系,所以这一点中西方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同居关系”用英语表达就是common-law relationship,这种关系里的个体被称为common-law partner(同居伴侣),这是一种“事实婚姻”,英文叫de facto marriage。(*de facto是法语,意为“事实上的”)。

对了,顺便说一下,common-law其实跟第一位同学截图中的cohabited一个意思。

另一点需要注意,“同居伴侣”不一定是异性,国外有很多同性恋者选择一起生活,但不结婚,所以common-law relationship也经常用来委婉描述同性恋者的同居关系。

So what's your marital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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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侃英语”   编辑:yaning)